
一 | 锦龙股份要彻底清仓东莞证券股权。 为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议加强前期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建立后期评价的制度安排和资金支持机制,确保项目完成后能够进行必要的后评价,并加强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其功能包括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重要性不容忽视。
昨日(8月21日)晚间,锦龙股份(000712)公告拟清仓所持东莞证券全部20%股权(3亿股)。它不仅仅是对环境现状的一种描述,更是对未来环境发展趋势的一种预测和评估。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须以现金支付交易价款。如今,距离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全面施行已有20年,不可否认的是,
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已严重滞后。

二 | 目标 通过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加强社会监督,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持有东莞证券20%股权,锦龙股份还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摄影/宁颖 如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施工前和施工后,然而,目前无论是前评价还是后评价,想做好环境影响评价难度巨大。该公司此前就谋求向算力、新质生产力等领域转型,但目前尚未看到起色。 此番“断腕”的直接原因,是锦龙股份自身沉重的财务压力——2026年半年报显示,其归母净利润同比暴跌88.59%至1424.89万元,资产负债率攀升至80.85%。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文简称绿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分析称,首先,前期评价往往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导致后期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接盘方则极有可能指向东莞国资。根据2024年8月股权转让时签署的协议,东莞金控不仅享有优先购买权,还拥有在特定条件下要求锦龙必须转让剩余股权的强制购买权。若此次再度出手,东莞国资委对东莞证券的持股比例将从75.4%升至95.4%,几乎实现完全控股。而且大量的评价工作都是基于预估和假设进行的,缺乏足够的事实和实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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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超80%,缺钱成清仓主因 锦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转让旨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加快推进公司向新质生产力产业转型,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其次,后期评价往往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和资金支持。这导致很多项目在完成后没有进行必要的后评价,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周晋峰指出,需要从现在做起,认真严格地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方式不仅可以弥补项目本身前期评价的不足,还揭示出大量事实、数据和结果,价值是巨大的,为指导未来其他项目施工前、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 |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须以现金支付交易价款。就如同摔了一跤后爬起来、总结经验一样,失败是成功之母,只有通过失败才能不断成长。“环境后评价不仅仅是一种事后的举措,它有着很多可行的补救方案。

五 | 缺钱,是锦龙股份此次清仓最直接的动力。就在公告转让的前一天(8月20日),锦龙股份董事会刚刚通过一项借款展期议案——同意将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的10亿元借款展期5个月,并以所持东莞证券8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5.33%)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如果在完成一项工作之后不进行评估和总结,就像不去检查考试或者作业一样,我们的表现很难得到改善。一边是10亿元借款急需展期,一边是计划清仓全部剩余股权,锦龙股份的资金压力可见一斑。因此,对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后评价工作至关重要。”周晋峰告诉《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 财务数据更能说明问题。2026年半年报显示,锦龙股份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49亿元,同比下降16.28%;归母净利润仅1424.89万元,同比暴跌88.59%。公司资产负债率已攀升至80.85%。 净利润的断崖式下跌,主要源于去年同期的一次性收益退场。 事实上,对于环境影响的后评价以及随后的追责和改进是非常必要的。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影响、解决方案以及后续实际情况。这种持续的评价和改进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大型工程很难完全不对环境造成影响。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可以提高对事物的认识,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借鉴。2025年6月,锦龙股份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东莞金控与东莞控股组成的国资联合体转让了所持东莞证券20%股权(3亿股),交易对价22.72亿元。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国际上,一些国家对于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制度安排更有助于公正评价工程的影响。全球范围内,社会力量在推动后评价工作方面起着关键作用。通过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加强社会监督,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这笔交易在2025年上半年为锦龙股份确认了约2.27亿元的股权处置收益,形成高基数效应。 在国内,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做得相对较好的项目并不多见,但也有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在默默努力。今年3月,江西省九江市采砂管理局发布了《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2024~2028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一次信息公示》,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六 | 湖泊底层的砂砾层是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涉到湖泊底栖生物的生存与迁移,还与鄱阳湖每年丰水期与枯水期不同时期的沿岸植物、以及很多迁徙候鸟相关。本次环评公示在采砂作业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村委、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团体均可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周晋峰建议从多个方面入手。

七 | 首先,加强前期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环境影响因素。

八 | 剔除该非经常性因素后,公司扣非净利润实际已实现扭亏为盈——从上年同期的-9566.62万元转为1941.9万元,同比增长120.3%。其次,建立后期评价的制度安排和资金支持机制,确保项目完成后能够进行必要的后评价。 从资产规模来看,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锦龙股份总资产为247.02亿元,负债总额约199.71亿元。半年报还显示,锦龙股份已逾期短期借款有2.8亿元,逾期利率分别高达14.6%和8.43%。此外,还需要加强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似是而非的结论和荒唐的做法。
东莞国资手握优先购买权或大概率接盘 此次锦龙股份清仓剩余20%股权,市场关注的焦点不仅是“卖不卖得掉”,更是“谁来买”。在进行环境评价时,需要第三方科学公正地参与,这样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科学需要实践性、公开争辩和批驳性,而非漫无目的。而答案很可能早已写在两年前的一份协议里。缺乏科学性的做法会导致认识变得荒谬。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2024年8月21日,锦龙股份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将所持东莞证券20%股权(3亿股)以22.7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金融控股集团与东莞发展控股组成的国资联合体。因此,有必要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以便在未来的工作中作出更好的规划。

九 | 交易完成后,东莞金控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东莞证券股份比例升至48.30%,东莞控股持股比例升至27.10%,东莞国资委间接控制东莞证券75.4%的股份。彼时锦龙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新世纪科教仍合计持有东莞证券24.60%的股份。 三峡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 作为国之重器、世界最大规模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已全面建成并运行了15年,且已对现阶段落实《长江保护法》形成现实困扰,由此,在今年两会前夕,绿会研究室再次提出《尽快开展三峡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的议提案。 更重要的是,在同一天,锦龙股份、新世纪科教与东莞金控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其中埋下了两条关键条款: 一是强制购买权。 议提案指出,在建成投产后的15年里,三峡工程虽存在对其航运价值、发电效益、能源转型贡献等方面的研究小结,但不是很系统、全面,至今也没有公布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没有开展相应的、完整的重大建设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协议约定,在此次交易交割日起24个月内,且在东莞证券未上市的情况下,东莞金控有权要求锦龙股份或新世纪科教向东莞金控转让持有的东莞证券全部或部分股份。这一情况已对长江全流域的保护与建设,以及后续重大建设工程的开建造成现实困扰。交易价格以交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倍为基础,并参考评估报告协商确定。

十 | 以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为例,江西省近年来屡屡提出建设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的一个最重要动因,是三峡工程建设以来,每年秋季从长江干流进入鄱阳湖的来水大幅减少,鄱阳湖秋旱加剧,故推论原本的湖泊水文生态发生不可逆的改变,为留住一湖清水,江西省提出建闸。

十一 | 二是优先购买权。协议明确,锦龙股份或新世纪科教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东莞证券全部或部分股份,但东莞金控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十二 | 这意味着,在锦龙股份启动清仓程序后,东莞金控等联合体不仅拥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买”的权利,还拥有“在特定条件下要求锦龙股份必须卖”的权利。

十三 | 从股权结构演变来看,东莞国资对东莞证券的控制意图早已明确。2024年交易完成后,东莞国资委已间接控股75.4%。

十四 | 此次若再拿下剩余20%,东莞国资委持股比例将进一步升至95.4%,仅剩下新世纪科教4.6%的民营持股,东莞国资几乎完全控股该券商,国有成色进一步强化。 不过,锦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确定交易对方,也未签署交易意向性文件。三峡工程对长江全流域的水沙调剂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该工程全面建成投产的15年里,长江中下游径流水沙的改变幅度、枯水季有无采取相应措施调剂水量及调剂力度、保留生态用水的比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等真实状况如何,目前均无法得知,原因就是缺少全面、客观的评价。

十五 | 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将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表决。

十六 | 如果开展该建设项目的后环境影响评价,则可以得出相对理性的结论,能够为鄱阳湖应否建闸提供科学论证,以及对如何应对或解决鄱阳湖秋旱问题提供更全面、更系统的解决方案,切实推进长江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

十七 | 同样,对长江上游地区的地质影响、生物影响等,也亟须全面开展评估与研究。 绿会研究室指出,尽快开展三峡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与时俱进,实现与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21年施行的《长江保护法》有效对接与衔接,并推动系列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落地,为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范例、做出表率,助推国家生态文明发展。

十八 | 《长江保护法》总则要求:“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将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进行管控,要求这些重点生态区位上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要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

十九 | ”三峡工程也不例外。 值得注意的是,锦龙股份还在公告中提示,东莞证券IPO已于2022年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2023年3月,深交所受理了东莞证券IPO平移申请。三峡工程在开展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也必须考虑生态用水的日常运行调度落实情况,而这对鄱阳湖乃至长江中下游影响深远。 因此,绿会建议尽快开展三峡工程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能在未对三峡工程的后环境影响做出全面评估前,对受三峡工程影响的中下游重要通江湖泊再次核准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工。目前尚未能确定本次交易是否会对东莞证券上市审核程序造成影响。 而东莞证券自身经营势头良好——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96亿元,同比增长45.40%;归母净利润8.22亿元,同比增长64.93%。(文章来源:券商中国)。因为一则建设前提不清,很可能做出错误判断,从而导致采取针对历史错误反复打补丁的解决方式,带来重大损失;二则违背了《长江保护法》中“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原则和相关要求。

|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袁帅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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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15:42:37